企业拆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前一段时间在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主有疑惑,主管部门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才可以进行企业拆迁或征收?也就是符合什么条件,主管部门才可以征收,才可以进行拆除,才可以对企业进行关停?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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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那么,什么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呢?公共利益包含:国防外交的需要,如果是因为国防外交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或者房屋的需要进行征收,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修建需要也可以进行征收和拆迁。
由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因为公共事业也可以对企业进行征收和拆迁。安居工程的需要也可以对企业进行征收或者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也是可以对企业进行征收和拆迁的。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的需要。
对国有土地上企业的征收或者说拆迁,只能是符合上述的几个原因才可以进行征拆,否则主管部门不能随意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都必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比如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还有土地《条例》里面没有涉及到,主要是依据《物权法》第42条,第121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主管部门是为了商业开发的需要或者商品房开发的需要,进行拆迁是不允许的,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同意征收也是可以的。针对企业征收的问题,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制定方案。
集体土地基于什么原因才可以征收呢?省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相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的土地征收。要有征地批文,要有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可以根据这些程序来判断是不是合法的土地征收。
只有合法的土地征收才可以对集体土地上的企业进行征收或者拆迁。除了上述原因以外,其他拆迁一律是违法的。
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是没有征地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住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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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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